原告王*与被告济南泉景********(以下简称泉景文卓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仲**,被告泉景文卓公司法定代表人冯*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20652.87元(按房屋总价款1376858元的1.5%计算);二、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济南泉景********(以下简称“泉景文卓公司”)系绿地国际城项目的开发商,其在销售该片区的楼房时,宣传绿地国际城为“千亩大盘”,片区规划建设三甲医院,且周*有m5轻轨经过等,原告在相信其上述宣传内容的情况下,于2017年9月13日与泉景文卓公司签订《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泉景文卓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并按约定支付了购房款。但泉景文卓公司宣传的所谓三甲医院、m5轻轨等一直没有建设,2020年9月29日,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泉景文卓公司的上述宣传为虚假...(本文书还有418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