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北京通达*****与北京百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京0113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1-12
  •  
  • 【案例概要】

    原告北京通达*****(以下简称通达公司)诉被告北京百业*******(以下简称百业兴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7日立案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王*希独任审判,分别于2021年5月21日、2021年12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通达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被告百业兴公司之法定代表人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通达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2786769.92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2016年至2018年间,因资金紧张,被告以向职工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等理由,先后四次向原告借款2786769.92元。被告至今一直未偿还欠款。

    被告百业兴公司答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我方不认可借款事实的存在,原告以借款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借款合同的成立需要双方具有借款的合意,但原告转账时双方并无此合意,原告是我方股东之一,也是我方的上级单位,依据当时的历史原因,我方代原告发放职工工资交纳社保,但这些员工实际并未在我公司工作,其人事关系也在原告处,本案合同时效已过,原告提起本案诉讼没有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本文书还有5227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