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广*俊瓯******因与被上诉人桂林永福********、原审第三人广*金瓯******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不服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人民法院(2021)桂0326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9月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广*俊瓯******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刘**、被上诉人桂林永福********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原审第三人广*金瓯******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广*俊瓯*****...(本文书还有986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