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诉被告开封国际***********车位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开封国际***********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停车位合同》协议,并支付违约金8227.8元(违约金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16日止);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3年7月20日前总车位款30%的补助金额378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20年8月24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停车位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开发建造的郑*恒大未来城e1号车库负**层e1-034号停车位,车位总价款1...(本文书还有18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