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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陶**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鄂01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2-12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陈**因与被上诉人陶**、彭**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2021)鄂0117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7月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不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陈**上诉请求:一、撤销一审判决,查清事实,依法改判认定陶**、彭**2020年7月7日协议离婚时对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无效或发回重审。二、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陶**、彭**承担。三、陶**、彭**补偿陈**因本案无理诉讼被迫支出的生活费用(含路费)共计500元。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认定陶**名下的三辆机动车已被新洲区人民法院扣押属于事实认定错误。一审法院作出的(2021)鄂0117执****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虽显示已扣押三辆机动车,但法院无法查找到车辆,所以至今没有扣押到任何一辆车辆,无法执行。二、一审法院认定离婚协议中对于财产分割的约定能满足陈**偿还债务属于事实认定错误。陶**所分得的车辆均处于质押、遗失状态,无法偿还陈**的到期债务。根据相关...(本文书还有4081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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