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辩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依法维持。一、某某财险所提到的医疗费在医保部门报销的问题,李**在一审主张时就未主张在社保局报销部分,但一审法院认为侵犯了医保局的权利及社会公众利益,判决由保险公司将医保部门报销部分赔偿给李**,李**将退还给医保局。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也符合事实认定,应当依法予以维持。二、关于误工费。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相关规定,绩效工资系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结合《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可以看出劳动者的工资组成部分包含工资、绩效、计件工资、津贴、奖金、加班费等,因此一审法院认定绩效工资属于工资组成部分,符合法律规定也符合事实。三、关于无责赔付问题。某某财险该主张没有法律依据,应当依法不予支持。其认为应当由无责车赔付,其应当向无责车进行追偿,某某财险不可依据无责赔付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
杨**辩称,对一审判决没有意见。
洛阳某某********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李**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杨**、洛阳某某**...(本文书还有327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