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胡**,男,1992年10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德庆县。
上诉人端州区某******、胡**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广东安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文**因与上诉人端州区某******(以下简称某某家居店)、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2023)粤12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1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文**上诉请求:1.改判某某家居店、胡**赔偿57900元给文**(不服金额12900元);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某某家居店、胡**承担。事实与理由:根据一审查明的事实,某某家居店...(本文书还有158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