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与被告周*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8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朱*、被告周*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36088元(其中:医疗费15000元、误工费每天240元×90天=21600元、护理费每天240元×60天=14400元、交通费500元、营养费每天50元×60天=3000元、伤残赔偿金40194元×20年×10%=80388元、鉴定费1200元);2.请求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系被侵权人朱*甲之子。2021年12月10日,朱*甲因借款事宜与被告发生口角,被告用拳头击打朱*甲左侧面部导致其闭合性颅脑损伤,鼻出血、面部损伤、左下前牙脱落、左侧上前牙脱落,影响进食,血流不止。朱*甲被送往永宁县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发现“23牙脱...(本文书还有29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