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北京楼外*********(以下简称楼外楼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杨*、郑**、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20)京011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2月1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楼外楼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2020)京0113民初****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将本案发回重审,或者查明事实后依法改判:(1)确认双方于2017年8月23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2)上诉人楼外楼公司给付被上诉人杨*、郑**、丁**截至2020年6月21日占有使用费共计1172500元;(3)被...(本文书还有117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