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山东金鹏********与被告殷**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和被告殷**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原告不支付被告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费22219元。事实和理由:被告系独生子女母亲,于2019年12月从原告单位退休。原告不服烟芝劳人仲案字(2020)第****号裁决书,故诉请解决。
被告辩称,要求原告支付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22218.60元。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被告系独生子女母亲,于2004年1月**日生育一女王*凌,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被告原系原告单位职工,工作期间一直由原告发放工...(本文书还有6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