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中国银行***********于2023年8月1日向本院申请支付令。申请人中国银行***********称,2022年4月13日,被申请人潘**与申请人签订一份编号为2022年27191字200091767398号《个人网络循环贷款合同(线下签订版)》及《补充协议》,合同约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潘**提供额度300000元的贷款,额度有效期为36个月(起始时间为2022年4月13日,终止时间为2025年4月13日),贷款利率4.35%/年;如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还款,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贷款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加收50%,罚息利率为6.525%;如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即构成本合同项下违约,申请人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如借款人违约的,申请人有权要求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本文书还有76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