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与被告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3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被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272600元及利息(利息按银行利率,从2016年6月3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2.归还金项链2条共重9钱,总价38000元。事实与理由:原、被告是朋友关系。2015年原告丧偶,经人介绍认识被告,原告表达为了远离悲痛,欲成伴侣,共同生活,原告子女赞成,被告表示乐意。2016年初,被告告知原告,其珠海有房产,现已搞得差不多了,让原告先借钱给被告,待房产搞妥后即时归还。之后被告便以搞房产要交律师费、签字费、赎身费、老板娘服装转让费、借老板娘款要还、...(本文书还有17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