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呼**诉被告朱**、延安市宝*********、中国人民******************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呼**的法定代理人呼**、冯xx、被告朱**的法定代理人屈xx、委托代理人朱**、延安市宝*********的委托代理人周**、人保延安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白**、柳*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呼**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2129.05元、营养费210元、误工费1120元,护理费依据鉴定结果依法裁判。2.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的套牙套、种牙等费用。3.本案诉讼费用和鉴定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11月16日下午3时许,下课后,在延安市宝*********四年级3班教室里,被告朱**将原告呼**推了一掌,将原告推的面部、嘴部撞到教室墙上,致原告碰掉一颗门牙,血流不止。后原告被送到...(本文书还有36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