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乔*因与被上诉人大连鑫升********(以下简称“鑫升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2023)辽021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4月1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乔*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耿**,被上诉人鑫升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乔*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原判认定事实不清。1.原判对上诉人是否承揽案涉地下管网改造工程项目认定不清。被上诉人承包董家沟数据产业园区周*地下管网改造工程项目,告知上诉人为其介绍地下管网铺设工人,被上诉人没有将该项目转包给上诉人,上诉人只是介绍工人到被上诉人处干活。2020年9月25日,上诉人安排他人驾驶车辆将韩*江、董善波送到被上诉人施工现场附近后离开,由被上诉人的现场管理人员王*宝指挥两人在深沟里铺设地下管施工。因被上诉人为减少施工成本支出,对深沟两侧沟壁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深沟上端的水泥井盖滑落砸到受害人韩*江的腹部导致其受伤严重,被上诉人将韩...(本文书还有444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