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陆*与被告王*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张**,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张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陆*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股票投资亏损379190元,违约金246060元,合计625250元。事实和理由:2019年4月18日,原、被告签订《个人合伙证券投资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同出资使用原告在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设的股票账户投资买卖股票,由被告负责股票买卖,原告出资200万元用于购买股票,被告出资40万元存入共管账户用于弥补亏损,合作期限二年,每年4月18日结算盈余。协议还约定了承担亏损的比例,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投资200万元,截至2021年4月18日累计亏损820200元,被告应承担779190元,扣除被告支付的40万元,尚亏损379190元,被告应承担亏损及违约金。
王*辩称,一、...(本文书还有379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