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北京富荣*********(以下简称富荣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林**、晶优(北京)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优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22)京0113民初****号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富荣公司上诉称,富荣公司与晶优公司之间围绕合作纠纷产生一系列的诉讼、执行案件,相关案件均在顺义法院审理,但顺义法院在处理一系列案件中存在明显的违法行为,案件的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等均存在明显偏向晶优公司或上诉人的利益相对方的情形,使上诉人遭遇了不公正的司法裁判,相关违法行为对上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重大的损害。因此,上诉人认为顺义法院不适宜再继续审理与上诉人相关的案件。故富荣公司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本文书还有65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