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中国某某****************(以下简称:某某青岛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199739元,鉴定费10000元,施救费15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3年6月9日12时17分,杨*驾驶原告所有的鲁某****(车**:***6399)号小型汽车,在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路**号**与刘*驾驶车牌号为鲁ks****小型汽车,宫美驾驶车牌号为鲁km****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车*。经七大队一中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杨*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鲁某****(车**:***6399)号车在被...(本文书还有198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