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熊**诉被告谢**、被告某某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2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柯铭培独任审判,于2024年3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苏*以及被告某某保险*******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容**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谢**经本院合法传唤无当正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熊**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到伤害,故向本院提起诉讼,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合共199602.09元(其中包括:医疗费48554.70元、后续治疗费15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200元、营养费1000元、护理费4800元、误工费20333.33元、交通费960元、残疾赔偿金102429元、伤残鉴定费32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合共209553.03元的80%),精神抚慰金在交强险内优先赔偿;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案件情况。
一、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本文书还有392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