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丛*与被告徐**、克什克腾************、中国人寿********************(以下简称人寿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丛*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祖**,被告徐**,被告人寿保险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韦**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克什克腾************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本案依法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28302元。2、诉讼费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9月9日,被告徐**驾驶蒙d×××**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沿和美园区和美六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处右转弯时,与原告驾驶的蒙d×××**号小型轿车尾部发生碰撞,造成原告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原告支付修车费28302元。
此次事故经喀喇沁旗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本文书还有196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