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唐**、张**、唐**、张**(以下称唐**等四人)因与被上诉人仙桃市洁*************(以下称洁达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2021)鄂900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唐**等四人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受害人张军找与洁达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本案诉讼费由洁达公司负担。
事实与理由:1.受害人张军找与仙桃市剅河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剅河镇政府)存在劳动关系。张军找与剅河镇政府于2016年签订劳动合同从事环卫工作。剅河镇政府系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主体,张军找系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主体,张军找受剅河镇政府制定的规章制度管理,从事剅河镇政府安排的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双方之...(本文书还有254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