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姜**与被告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9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姜**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吴**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姜**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1万元,并以前述本金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从起诉之日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0年时原被告因做公益活动相识,2011年被告因经营葡萄园需要,向原告两次借款共计12万元,分别出具了借条,后原告多次索*后仅归还1万元,余**被告下落不明至今未能归还。现原告提起诉讼,请予支持。
被告吴**辩称:不承认这个钱,借条是原告带社会闲杂人员三天两头到被告家里闹事,还威胁把被告的女儿抓起来,被告村上的人都能证明,派出所也出过警;如果被告欠原告钱,为什么不早点起诉,而是等了十年才起诉。被告没有借原告一分钱。当年原...(本文书还有126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