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金川开发*******、四川省古********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侵害商标权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内知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1-11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金川开发*******(以下简称慧东果蔬超市)因与被上诉人四川省古********(以下简称古蔺郎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9月1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慧东果蔬超市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古蔺郎公司负担。事实和理由:(一)慧东果蔬超市并未侵犯古蔺郎公司的商标权。首先,案涉商品(共两瓶)慧东果蔬超市于2017年5月23日取得,截至古蔺郎公司2020年4月21日购买并公证已经3年之久。该商品一直属于无人购买的状态,而传统意义上的郎酒属于热销品。案涉商品一直无人购买,充分说明案涉商品上相关标志的使用未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其次,案涉商品的名称叫“中国红·红喜郎”,明显不同于郎酒旗下的相关产品。最后,慧东果蔬超市无能力鉴别该商品是否侵犯注册商标权,且未销售该商品,未造成危害后果,...(本文书还有4190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