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陕西滔搏********(以下简称滔搏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新疆万国********(以下简称万国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2021)新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3月1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2年3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滔搏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姚**、被上诉人万国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滔搏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万国公司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一审判决明显不妥。一、万国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新疆万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物业公司)均没有物业资质,未对涉案房屋物业在物业管理部门及社区做物业备案登记,无权从事物业经营,更无权收取物业费。二、我公司基于对产权证记载面积的信任与万国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面积以证载面积为准。双方发生诉讼后我公司查证万国公司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严重不符。图纸实际面积为718.83平方米,扣除电梯**楼梯、设备间后,实际使用面积仅为600多平方米,差额面积超过30%。本案物业费价...(本文书还有445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