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师**与被告陈**、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财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师**法定代理人姚**、委托诉讼代理人魏**、李*珊与被告陈**、平安财险委托诉讼代理人藏翌昀到庭参加诉讼。原告师**与被告平安财险负责人种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534196.41元;2.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先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被告陈**承担;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诉讼中,原告变更第一项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902196.41元。事实与理由:2020年10月26日18时许分,被告陈**持c1型驾驶证驾驶陕exx**号小型轿车,沿新大蒲路由西向东行驶至6km+200m处埝桥镇小营村路口时,与相对方向左转弯姚*...(本文书还有362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