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银行************诉被告崔**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因与两被告产生纠纷,故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信用卡专项分期借款总计人民币26270.35元,其中应收本金17900.45元、应收利息707元、应收费用(含还款违约金、其他费用)3996.60元、未到期本金3333元、未到期手续费333.3元(利息、还款违约金暂计至2021年5月17日,之后按约定计至还清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30日,被告填写的银行信用卡申请表,向原告申请办理信用卡,原告根据被告所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审核后,向其发放了信用卡。同日,原告与被...(本文书还有166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