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诉被告李**、中国某某****************(以下简称某某财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王**,被告李**,被告某某财险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诉称: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42089.5元、替代性交通工具费9900元,共计51989.5元;2.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2022年8月19日20时30分许,原告王**驾驶冀某****号车沿廊坊市新源道由西向东行驶至金桥公交车站向西掉头时,与沿新源道由西向东行驶的被告李**驾驶的冀r0****号车发生碰撞,致两车不同程度...(本文书还有161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