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静嘉******与被告上海榆督********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于2023年3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法定代表人王*及委托诉讼代理人龚**、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汤**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上海静嘉******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运费人民币11,812元(以下币种同);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以11,812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2023年2月2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事实和理由:原告是一家物流公司,承接被告的货物运输服务。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间,原告与被告长期维持合作关系,期间被告共欠原告货物运输费用11,812元,其中2022年1月至2月为4,510元,2022年3月至5月为3...(本文书还有187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