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与被告海南省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项*、被告海南省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欧阿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各项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金、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暂计230175.96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鉴定费16588(12970+3618)元;以上两项合计243555.6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
当庭变更第一项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各项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金、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暂计226967.6元;
事实和理由:起诉时2023年数据未发布,因此暂时是按2023年上半年数据计算,当庭变更是基于已发布的数...(本文书还有1691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