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诉被告李*、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分别于2022年6月28日、2022年7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被告张**、李*分别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赵*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李*、张**偿还赵*借款560,590元;2.要求李*、张**按照年利率3.85%标准给付2022年5月5日以后利息至借款本金全部还清为止;3.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由李*、张**承担。事实与理由:李*、张**系夫妻关系。赵*与李*、张**系朋友关系,李*、张**多次向赵*借款,赵*与李*于2019年9月22日最终对账,确定李*欠赵*借款本金560,590元,李*给赵*出具借条,此借款李*、张**至今未还。
李*辩称,不是借贷关系,是合作期间产生的利润。有证据证明拿回来的是部分...(本文书还有26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