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曹*诉被告部**土地承包经*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张志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曹*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被告部**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贾**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曹*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解除双方2022年5月28日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和《土地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并要求被告返还全部承包土地;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10000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2022年5月28日,原、被告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和《土地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依协议约定原告将××乡××村××号组的143亩土地全部流转给被告经*,流转期限为20年,同时约定转让费为50000元(包含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30日期间的承包费),2025年1月10日之后的承包费由被告直接交给原土地所有人,承包费为每年每亩15元,合同约定转让费给付时间为2022年5月28日支付20000元,2022年8月1日前给付剩余30000元,如逾期土地收回合同作废,同时双方约定了违约金为...(本文书还有419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