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寿光恒康********与被告潍坊银行******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寿光恒康********委托诉讼代理人国**、被告潍坊银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寿光恒康********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票据利益50000元及利息1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合法持有被告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一份,该汇票记载:票号*******133902,出票人山东布莱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潍坊九福饲料添加剂有限公司,付款行潍坊银行,出票日期2011年7月11日,汇票到期日2012年1月11日,出票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付款行行号******0013,付款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街××号该汇...(本文书还有190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