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为本案诉讼支付了一定的维权合理费用。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被诉侵权产品是否落入了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二、各被告的责任承担问题。
关于争议焦点一,根据专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是表示在专利授权文件中的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判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原则和观察方式及标准应当是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进行观察,根据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的设计特征,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对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是否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差异或无实质性差异进行比对。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均是取暖机,可以进行比对。经庭审比对,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相同点在于:由顶盖、底盖、一个主面板、两个侧面板、一个后面板组成,整体为圆柱体;正面从上到...(本文书还有17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