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曹**与被告彭**、中国太平*******************(以下简称太平洋财保新北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9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曹**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余**、被告太平洋财保新北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彭**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2-
原告曹**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彭**赔偿原告曹**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法医鉴定费、车辆损失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40230.85元;二、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中国太平*******************在保险范围内优先赔偿原告曹**的损失;三、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4月13日18时33分,彭**驾驶车牌号为苏d2××××小型汽车在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与原告曹**骑行...(本文书还有38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