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朱**、李**、徐**与被告上海市静******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朱**及四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吕**,被告上海市静******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3,052.50元、营养费2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0元、护理费1,000元、误工费1,000元、死亡赔偿金1,680,680元、丧葬费68,3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交通费500元、鉴定费3,500元、律师费20,000元,以上损失均要求按照40%的比例赔偿。事实和理由:2019年9月25日,患者徐卫东入住被告医院,入院诊断:放射性脑病、垂体功能减退症等。经激素等保守治疗,患者状态不错。2019年9月30日中午许,患者突然烦躁、多汗、心率加快,随后就意识不清,高*,血压下降,wbc升高(危),当日18:51患者被宣告死亡,死因为垂体危象、休克等。原告认为被告对患者的病情诊治错误,致其病情急剧恶化,且...(本文书还有14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