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以杭萧*刑诉〔2024〕93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韩*犯危险驾驶罪。本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公诉机关指派公诉人朱*出庭,指控:
2024年10月5日晚上,被告人韩*饮酒后驾驶浙xx号小型轿车,沿杭州市萧*区xx路由北向南行驶至xx路桥上处与护栏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及护栏损坏。经事故认定,被告人韩*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被告人韩*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6.7mg/*...(本文书还有43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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