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特别授权代理人邓**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黄**经本院送达开庭传票后,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含财产保全费320元,财产保全担保费500元)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原告李*与被告黄**认识多年,相互比较熟悉。2019年8月3日,被告以生意周*困难为由向原告借款30000元,被告写下借条。尔后多番催讨,被告以种种借口拖延拒不偿还。为维护原告合法债权,诉于法院,请予支持。
黄**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2019年8月3日,被告黄**以生意周*困难为由向原告李*借款30000元,并于当日向原告...(本文书还有7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