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林**与被告大众汽车******、被告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上海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2023年10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林**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邢**,被告大众汽车******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保上海市分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47,236.4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80元、交通费500元、律师费2,000元;2.上述损失要求被告人保上海市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付40%,超出或不属于保险的损失由被告大众汽车******赔偿40%,律师费要求被告大众汽车...(本文书还有255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