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五指山宏*********(以下简称宏大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孟**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22)琼9001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5月2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宏大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并驳回被上诉人的反诉请求;2.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均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一审判决对“以房抵工程款”的认定属于认定事实错误(一)被上诉人所称的装修工程、弱电工程与本案并无关联1.两项工程合同的签订主体不是被上诉人,不存在抵债的法律关系《五指山市澜***小区弱电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是2015年7月16日上诉人***小区的弱电工程发包给海南宇阳商贸公司进...(本文书还有1459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