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黄**、叶**开设赌场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扰乱公共秩序罪>>开设赌场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闽0524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4-07
  •  
  • 【案例概要】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叶**伙同他人于2021年6月间,在安溪县城厢镇等地,受他人招集在陈*鸿(已判决)等人开设、经营的微信赌博群内充当“发包手”,使用被告人叶**本人微信号*******,供参赌人员以抢红包比点数大小的方式进行“牛牛”赌博,接受参赌人员下注共计人民币2230万元。其中,其利用微信共计*******228个,接受参赌人员下注共计人民币228万元,从中获利。

    被告人叶**、黄**分别于2024年3月8日、9日被抓获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被告人黄**、叶**其刑事责任,属共同犯罪。其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其归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其均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建议判处被告人叶**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

    二被告人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均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且签字具结,...(本文书还有876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