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何**与被告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财险新乡公司)、新乡市凤********(以下简称耿黄中心小学)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何**及其法定代理人何某2、李*,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被告平安财险新乡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耿黄中心小学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何**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暂计56114.94元。2.本案诉讼费、鉴定费由两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1年6月9日下午第三节课后,原告被老师安排打扫舞蹈教室的卫生。16时40分左右,原告正跪在地板上擦地板时因地板太滑导致原告两手失滑,磕断了两颗门牙。后经新乡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暂时将牙补了一下,但是医院告知需要等到原告18周*时才能...(本文书还有292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