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吴**因与被上诉人钱*、刘**、包**、大连市玖**********(以下简称“玖坤房地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2021)辽021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吴**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2.上诉费用由四被上诉人共同承担事实和理由:一、本案案情如下:吴**于2019年6月通过58同城等网站登记案涉房屋出售信息王**与吴**取得联系,并达成初步意向:由玖坤房地产作为居**联系到包**,包**将房屋精装修后(即“房屋美装”)约定一个包干价,包干价即将房屋售出后,无论售价高低,吴**净得的房*房屋的装修费用、过户税费等,均由包**支付,包**所挣的是房屋美装后售出的价格扣除包干价及装修费、过户税费等的差额案涉房屋在未经美装前市值为51万元左右,吴**给王**的最初价格为48万元,后王**及包**将价格降到43.6万元20...(本文书还有177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