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与被告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于2025年2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袁*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故本案为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10万元及利息(从2024年7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35%的上浮50%即5.02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10月1日为1256.25元)和律师费6000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是朋友关系,原告从事批发业务,被告从事光伏业务。2024年4月30日,被告由于临时周*需要向原告借款10万元,由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款协议》,约定由原告向被告出借人民币10万元,借款期间两个月,从2024年4月30日到2024年6月30日,原告通过微信转账及现金交付被告10万元。借款期满后,经过原告多次追讨,被告以各种理由推搪,后...(本文书还有23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