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蒋**与被告张**、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财保盐城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被告张**、平安财保盐城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蒋**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113724.7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1年9月18日20时00分,被告张**驾驶车牌号苏j××××**的小型客车沿盐城市大丰区张謇路行驶南翔实验小学门口路段时,与前方原告蒋**手扶拖拉机步行发生碰撞,造成原告蒋**受伤及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被告张**负全部责任,原告蒋**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蒋**送至医院进...(本文书还有186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