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侯**、侯**与被告李**、中国人民****************(人民财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侯**、侯**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被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夏**、被告人民财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马**、侯**、侯**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39492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2年8月22日15时20分许,被告李**驾驶豫jd9××**小型轿车沿南乐县韩*路段侯耿村由东向西行驶到南乐县韩*镇侯耿村村委会前,在其停车欲下车时因操作不当致使其车辆继续向前行驶,将站在道路内的原告的亲人侯某撞到,造车李**驾驶车辆损坏,侯某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由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李**负事故全部责任、侯某无责任。被告李**驾驶的车辆在被告人民财险公司投保有商业三者险100万...(本文书还有13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