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冯**因与被申请人邹**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以下至判决主文以上简称郫都法院)(2020)川012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1年9月24日作出(2021)川01民申****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再审申请人冯**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童*,被申请人邹**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冯**申请再审称,1.案涉150000元并非购房款,更不是不当得利,且相关事实已经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2019)川0192民初****号案件予以确认,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本案不应重复审理。2.本案真实情况为:因他人欲购买冯**位于德商御府天骄的案涉房屋,中介蒋**安排冯**将其定购的房屋向开发商退回,在...(本文书还有255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