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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哈尔滨精*********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吉0182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1-09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14日19时10分许,曹*军驾驶×××号重型自卸货车,沿黑大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榆树市大岭镇兰旗村路口处,与原告刘*驾驶的×××号两轮摩托车发生相撞,原告刘*和两轮摩托车上乘员王*两人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刘*到榆树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2天,诊断为左足部外伤、左足踇趾第1趾骨骨折伴趾关节脱位、头部外伤、胸部外伤、左侧血气胸、双肺创伤性湿肺、左侧部分肋骨骨折、脑挫裂伤、左侧锁骨骨折、左第2足趾坏死,花医疗费39528.32元。2021年6月23日原告自行委托吉林常春司法鉴定中心对其后续手术取出内固定物费用、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1.被鉴定人刘*后续手术取出内固定物约需11000元人民币。2.被鉴定人刘*此次...(本文书还有1672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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