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邱**与被告佛山市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2023年4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本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汽车合同协议书》和《挂靠协议》;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保证金5800元及利息(从起诉时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时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在网上看到被告发出的招聘司机的宣传,条件为300元一天,工作6-8小时,不装卸,工资日结。原告添加宣传上的联系人微信,按其指示于2022年12月30日到被告经营场所面议,当天接见的是被告的负责人。被告当时称每天工资至少500元,其中260元归被告,其余归原告,只需要开车送货,不用装卸车,试用期七天,试用期内无发生交通事故及违章或连续...(本文书还有211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