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姜**与被告延安领昂******、中国人民****************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姜**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延安领昂******赔偿原告医疗费67932.5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400元、交通费5000元、住宿费5000元、误工费36750元、护理费17150元、营养费7000元、残疾赔偿金177907.8元、后续治疗费10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040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鉴定费2746元,以上共计352288.37元;2.依法判令被告中国人民****************在其保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文书还有255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