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钟**,男,1969年7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上诉人卢**因与被上诉人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受理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王*涌独任审理,于2021年9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卢**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姚*、被上诉人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卢**在一审的诉讼请求:一、钟**偿还卢**欠款16万元及支付迟延所产生的利息(自2018年1月29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滞纳金;二、钟**承担本案诉讼费。
一审法院判决如下:驳回卢**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50元(卢**已预付),由卢**负担。
判后,卢**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请求:一、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或者发回重审;二、钟**偿还欠款...(本文书还有423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