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神源********(以下简称神农公司)诉扎*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神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赵*、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拉某出庭参加诉讼,被告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神农公司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西藏神源********经销合同》;2.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40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lpr为基准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判决为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4月7日,原被告之间就原告授权被告在日喀则市区销售原告所生产的森嘎神源系列产品事宜签订了一份《西藏神源********经销合同》,合同约定,销售区域、市场操作模式、销售方案、订货方式、支付货款方式、单价、违约责任等。合同履行期...(本文书还有2624字未显示)